云南省纪委书记:当前云南一些干部缺乏政治安全感,对政治污染容忍度过高,或明哲保身,或遵守“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21:06: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云南省纪委书记:当前云南一些干部缺乏政治安全感,对政治污染容忍度过高,或明哲保身,或遵守“潜规则”

  11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的文章《有力有效履行第一职责——关于云南省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冯志礼在文章中称,近年来,云南省的反腐败工作备受中央和社会各方面关注。一段时间里,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和一批中管干部以及重要岗位的省管干部接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良政治生态尤其是用人导向的扭曲,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和连锁反应。一些察言观色、能跑会送的投机型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拜官公朝、谢恩私门”,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也有一些干部政治敏锐性差,政治是非观缺失,正义感缺失。云南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错综复杂的局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他提出,应当看到,当前云南政治生态“出血点”仍然很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任重道远。云南的政治生态,有着特定的时空环境特点。一些干部缺乏政治安全感,对政治污染的容忍度过高,一些干部或是选择明哲保身,或是遵守“潜规则”,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由于政治生态长期受损,一些干部长期深受余毒影响,在威权和亲情、族群利益面前,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缺乏被监督的自觉和意识。

  冯志礼表示,当前,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强化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冯志礼出生于1962年12月,去年7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调任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至今。

  以下为文章全文:

  有力有效履行第一职责——关于云南省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冯志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着监督。抓住了监督,就抓住了管党治党关键。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能不能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创新突破,关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能否彰显制度优势,关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能否发挥治理效能,关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监督缺失是政治生态出现问题的根源

  近年来,云南省的反腐败工作备受中央和社会各方面关注。一段时间里,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和一批中管干部以及重要岗位的省管干部接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良政治生态尤其是用人导向的扭曲,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和连锁反应。一些察言观色、能跑会送的投机型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拜官公朝、谢恩私门”,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也有一些干部政治敏锐性差,政治是非观缺失,正义感缺失。云南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错综复杂的局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对此,云南省委坚决肃清流毒影响,组织全省各级党委班子以各种方式全面“识毒”“排毒”,政治生态逐步向好。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云南政治生态“出血点”仍然很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任重道远。一是对一些干部履职和工作中的纪律、作风等方面突出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针对性地解决,日积月累,愈演愈烈。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的理念、实践、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监督理念和监督实践上,存在不敢、不会监督等问题;在监督方式上,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警觉不够,没有真正做到抓早抓小。三是没有深刻分析省情特点给政治生态带来的影响,缺乏严格监督的氛围。云南的政治生态,有着特定的时空环境特点。一些干部缺乏政治安全感,对政治污染的容忍度过高,一些干部或是选择明哲保身,或是遵守“潜规则”,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由于政治生态长期受损,一些干部长期深受余毒影响,在威权和亲情、族群利益面前,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缺乏被监督的自觉和意识。

  强化监督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强化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是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三大攻坚战”、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问题整改。二是针对工作中的堵点、卡点,创新监督方法,不断丰富谈话函询的内涵和方式,以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推进蹲点式调研,努力寻找监督工作新支点。三是转变监督理念,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党内监督和执纪执法工作原则,把事前监督当作是对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在抓早抓小中体现政治关爱。

  调研发现,在不断强化监督工作过程中,仍然面临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与政治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政治意识不强。有的对政治机关本质属性把握不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到位。二是政治能力欠缺。有的不善于把握政策和策略,考虑纪法效果多,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少。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政策引导去说服教育。三是政治监督首责落实有差距。有的对政治监督的概念不清楚、职责把握不到位,导致政治监督泛化、不聚焦。有的把政治监督当作口号喊,缺乏具体实在的举措,导致政治监督虚化、不落地。有的以查处代替监督,导致政治监督滞后、不及时。

  二是监督工作仍然是“第一短板”。目前,全省监督全覆盖的网络初步形成,但“网眼”还很大,机制、制度编织得不密,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监督对象从35万扩大到157万,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限的监督力量,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有的党委没有扛稳抓牢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压力逐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冷”;有的党组织任命干部、使用干部,但不管理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实在纪委”。今年1至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091件、同比上升43.9%,其中:省管干部84件、同比上升50%,县处级干部489件、同比上升27.3%。数字的背后,反映出云南省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也反映出监督基础薄弱。

  三是纪检监察监督水平不高。一方面,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监督手段需要丰富。一些问题线索在处理时,由于前期分析研判不到位,经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或者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但因“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实际处理时,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在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利器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另一方面,主动监督、精准监督不够。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离开问题线索、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监督不“带电”,纪律不“长牙”。

  立足省情实际补齐监督短板

  第一,政治监督要着眼“两个维护”。针对云南实际,要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推动政治纪律监督具体化、清晰化,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防止讲政治只停留在表达、表态,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要保持政治巡视威慑力,发挥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统筹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打好“组合拳”。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坚决防止片面强调客观因素而降低监督执纪标准。

  第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和完善州市、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用好问责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经常给党委(党组)提建议,为党委(党组)抓实抓细主体责任提供载体抓手。要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日常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要抓好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好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第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反复举报、越级举报、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等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格实名举报办理工作标准。对实名举报办理,建立“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对互联网监督的引导、规范,提高网络舆情工作的“时度效”。对网络实名举报以及舆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紧密跟踪群众对涉腐案件的回应和期待,迅速准确地发现和处置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突发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强化“良医治未病”的日常监督理念。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党管理干部的重要经验和优良传统作为严肃政治要求,具体化地体现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真诚关爱,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要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发现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必要的时候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在经常性“把脉问诊”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五,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审查调查作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审查调查是带动日常监督的有力举措,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否则监督就失去了保障。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线索,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处置,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要坚持“一案一总结”,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专案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也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顿。要通过查办案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地区部门及相关行业举一反三抓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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