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障服务机制 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探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7:29:21  来源:云南网

  今年以来,丽江市针对市级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对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服务平台”)司勤人员保障、平台车辆实行有偿保障和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进行改革。目前,改革方案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改革总体要求

  为巩固和扩大市级公务用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市级公务用车保障服务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综合利用市级部门现有司勤人员资源,积极推行市级服务平台车辆有偿保障和社会化服务保障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市级部门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服务保障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保障机制,缓解市级单位公务出行用车供需矛盾,更好地保障市级部门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改革主要内容

  此次公务用车保障改革工作涉及三项内容:一是市级服务平台司勤人员保障改革。目前,丽江市市级服务平台实有车辆80辆(含5辆综合执法用车),但只有3名社会购买服务的司勤人员,难以承担服务平台车辆的日常巡检、保养工作和提供高效安全的公务出行用车需要。为解决“服务平台有车无驾驶员、机关单位有驾驶员无车”的问题,充分利用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市级部门未安置的司勤人员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司勤人员关系转隶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充实市级服务平台司勤人员,实现市级服务平台车辆“专人专车管理”要求,满足市级部门公务出行需求。二是市级服务平台车辆有偿保障服务改革。按照“有偿服务、财政补贴”的原则,市级用车部门借调市级服务平台车辆为有偿使用,向用车单位收取相应的车辆使用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级财政负责安排市级服务平台成本性支出。收费标准参照省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各单位借调市级服务平台车辆的性质,实行按里程收费和按天收费的标准。三是市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保障改革。针对市级部门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由各部门自行分散采购,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等问题,难以有效防范购买服务过程中违纪行为发生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车辆采购行为,加大公务用车“放管服”改革力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引进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推行市级部门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保障改革。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汽车租赁企业为定点租赁企业,纳入市级服务平台管理,为市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提供用车,解决市级服务平台车辆不足、不能及时满足用车单位需求的矛盾。        

  改革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公务用车保障改革工作由发改、财政、人社、编办、机关事务、政务服务等市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二是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各项保障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保障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市级部门充分了解改革、大力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务用车保障改革,是丽江市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益实践,改革中还会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还会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今后,将进一步在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纵深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作者 饶兴才(云南省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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