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理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云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核心要义是保护,“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要义是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发展大局,整体理解把握,系统谋划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首,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历史共同体、文明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未来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历史共同体、文明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未来共同体,56个民族共同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了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构筑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我们辽阔的疆域是56个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56个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56个民族共同培育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捍卫祖国统一、推动历史进步,在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文字基本统一、观念基本相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千百年来,维护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始终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流。自秦汉以来,“大一统”意识始终是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政治理想、精神寄托和道德情感,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均以“大一统”作为奋斗目标。
人类历史上,有的文明有古无今,有的文明有今无古,中华文明则有古有今。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是由中原华夏地区和华夏族的文明为核心,核心与周边互相吸收、互相融合而形成多元一体的文明格局。中华文明在先秦时代就已达到辉煌的程度,又经历秦以后两千多年的发展,是世界上唯一不曾中断的、生生不息的连续性文明。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既源自历史长河中各民族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也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两千多年来,各民族在相互渗透、协同发展中交流、互动、融合,逐步实现了文化认同、心理与共、情感相通,构筑了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根本特征。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亡国灭种危机空前沉重,各族人民携手共进,御外侮、赴国难,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断深化对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和认同,在历史的互动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意识得以持续巩固。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前所未有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凝聚力前所未有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这些辉煌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是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维系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雄厚社会基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无比光明前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关头,更需要各民族手挽手、肩并肩,共同努力奋斗。
云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全省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5个特有民族,16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少数民族人口达162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6%;全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78个县市,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自治地方及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云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手足相亲、同心筑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从贫困走向同步小康,从落后走向现代文明,从保守走向交流交融,呈现出各民族信念更坚定、思想更凝聚、发展更迅速、文化更繁荣、治理更有效的新面貌和新内涵。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我国多民族国情和历史文化的准确把握,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也是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核心要义和首要任务。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肩负起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使命。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根基。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在世界上高举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伟大旗帜,建立并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少数民族面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民族问题成为长期困扰许多国家的社会问题、西方敌对势力长期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实施干扰破坏的背景下,我国长期保持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在世界上稳固树立起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样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研,问冷暖、听心声,以精准扶贫实际举措,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告别绝对贫困,同全国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云南民族工作,2015年1月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殷切期望。近年来,云南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长期落后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情感纽带不断巩固,合力守边固边兴边的内生动力不断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云南各族人民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载体,互通互学互鉴,相知相亲相惜,牢固树立了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理念。特别是在70余年辉煌成就的振奋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引领下,在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伟大精神的感召下,云南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自豪感空前高涨,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愈加坚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愈加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久弥新、生机勃勃,成为新时代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实践证明,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三、在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云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需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丰富载体形式。对云南来说,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是我们的工作主题,民族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不断丰富发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新时代内涵,在践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体现云南担当、展示云南作为、作出云南贡献。
(一)全面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来抓,将其全面融入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项工作之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细化政策举措,确保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整体把握“五个认同”多维向度的基本逻辑。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即“五个认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政党观、历史观的具体体现。要整体把握多维向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逻辑,通过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家国情怀;增强各族群众对增强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基础;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核;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领导核心;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向道路,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深刻把握“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发展内涵。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只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各族人民才能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云南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坚决兑现“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化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要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四)准确把握“良法善治固团结”的治理内涵。强化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是各族人民平等获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支撑。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另一方面,要善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拓展民族交往融通渠道,巩固民族团结。云南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建立和完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云南地方特点的法规体系,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五)统筹把握“守正创新共繁荣”的文化内涵。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生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要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开展云南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 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好“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大力挖掘研究、阐释宣传云南自古以来各民族交流融合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要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把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文化认同强化中华之“美”,以保护传承存续传统之“美”,以创造创新丰富时代之“美”,以交融互鉴实现共享之“美”。
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实现云南“十四五”各项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需要全省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对挑战,奋勇前进,在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民族大家庭和命运共同体。
(作者:昆明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副研究员 李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