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耕者有其田:“慎重稳进”的云南土地改革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9日 08:36:00  来源:云南网
耕者有其田:“慎重稳进”的云南土地改革
云南省档案局(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布档案(三)

  1951年3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干部在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工作时期的八项纪律》的命令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或称《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削弱封建制度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获得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他们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巩固解放区。至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一步在更广大的地区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让广大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世代梦想。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解放的地区(即“新区”,所涉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提出“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骤,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1年1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土地改革的布告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为云南土地改革创造条件

  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部署从1950年冬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中央决定,采取适合少数民族特点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来完成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任务。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封建制度根深蒂固,农村中阶级压迫问题非常尖锐。新成立的中共云南省委审时度势,集中力量,有领导有步骤地展开了反封建的斗争。首先是通过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发动群众,削弱封建势力。1950年7月,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决议》提出:“云南当前必须以剿匪、反霸、减租为全省工作中心,以求得减轻广大农民的痛苦,维持和恢复农村生产,并在这一基础上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省委指出:“采取适当步骤与办法削减与消灭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经济与政治生活,恢复与发展生产。满足群众要求与目的唯一适当办法与步骤就是根据西南区减租条例,坚决实行减租,并为今冬明春土改创设有利条件。”这次会议后,云南的减租退押运动正式开始。

  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复杂性,省委认为:“少数民族地区首先是联络感情,消除民族隔阂,加强团结,谨慎稳重地进行工作”,因此将反霸和减租退押工作划分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内地少数民族杂居区,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法。1950年10月26日,云南省委《关于少数民族中反霸、减租、退押问题的指示(草案)》明确规定:“对少数民族工作,坚持贯彻民族和睦、加强民族团结、消灭历史所造成的民族隔阂、工作稳步向前的方针。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实行减租退押,征粮工作及其他一切工作,必须照顾少数民族特点及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见去进行;从生产、救济、文化、卫生和物资交流等各方面给少数民族必须的与可能的帮助;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领导少数民族自己解放自己。”在少数民族杂居区,要坚持“谨慎稳重进行的原则”,不急于进行反霸和减租退押,即便可以实行,也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方法。

  中共云南省委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全省反霸和减租退押运动指明了方向。1950年8月3日至19日,云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会议召开,通过了《云南农民协会组织章程》,发出《为实行减租退押告农民书》。10月5日,云南省委颁布《关于减租退押的五项禁令的布告》,对减租退押进行严格规范。1951年初,在省委方针指引下,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大规模的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迅速在全省85个县的范围内展开。至1951年9月,减租退押运动基本结束。

  1951年12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1952年上半年土改工作队分配名额的通知

  经过剿匪、征粮、反霸、镇压反革命、减租退押等一系列的斗争,农村封建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初步清理和建立了农村基层政权和民兵组织,培养了一批农民积极分子,为开展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1951年3月,在深入调查研究云南省土地关系实际情况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中共云南省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8月21日至9月13日,召开中共云南省委干部扩大会议,总结减租退押经验,正式讨论部署全省的土地改革,会议进一步制定了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步骤及工作方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全省实施土地改革的计划(草案)》,决定分4批于1952年内完成云南内地土地改革,10月经中共中央、西南局批准后作为云南土地改革的政策依据。

慎重稳进,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

  中共云南省委明确了云南实施土地改革的政策:必须坚决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有区别对待地主,保存富农经济,坚决保护工商业,照顾小土地出租者;坚决满足贫雇农的要求;组成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广大农民队伍;慎重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团结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地改革的问题,省委指出,在内地民族地区,只要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只要各族农民有热烈的土地改革要求,应该坚决领导各族人民实行土地改革;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在实施土地改革的计划范围内,需要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决定如何实施。为避免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与不实行土地改革的民族地区之间的交错地带,因土改引起边疆震动,省委决定在内地与边疆之间划出缓冲区,采取特殊的政策实行土地改革。

  中共云南省委提出了全省土地改革的工作计划:土地改革必须从云南的实际出发,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按照先内地,后边疆,区别情况,分期分批,有步骤地进行内地坝区、内地民族山区、缓冲区和边疆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省委根据减租退押运动的发展情况及集训土改干部的条件,将全省土地改革工作分4批共105个县1个市逐步展开。1951年1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行《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之后又颁布《云南省实施土地改革补充办法》,对土地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全省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1951年12月底,省委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全省土地改革各项事宜。省委先后从各地选调1.3万余名积极分子组成土改工作队,集训后分赴各地参加土改工作,以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

  1952年3月13日,《省委关于内地民族杂居区土地改革问题向中共中央及西南局的报告》第一页

从试点地区向民族杂居区稳步推进

  1951年9月,在经过减租退押运动,群众有了一定发动和组织的昆明、呈贡、晋宁、宜良、曲靖、澄江6个县的243个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按照宣传土地改革政策、划分阶级、没收征收、评产查田、分配土地等5个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土地改革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党委坚持放手发动群众,注重检查指导,把握每个阶段的重点,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一批土地改革试点先后完成,为全省土地改革创造了经验,训练了干部。在此基础上,1951年11月,第二批土地改革继续在38个整县和22个县的一部分地区逐步展开,涉及3314个乡的612万多人口的地区。从1951年9月开始至1952年7月,在44个整县和22个县的部分地区,共3969个乡的688万人口的地区分两批,有计划地完成了内地坝区的土地改革。

  云南省分批完成土地改革地区表

  与内地坝区相比,多民族杂居的内地山区的情况更为复杂。为此,省委选取了内地10个县的16个民族杂居乡进行调查研究。1951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制定《关于民族杂居地区实施土地改革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多民族杂居的内地山区土地改革的条件、政策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52年3月,云南省委作出《云南省委关于内地民族杂居区土地改革问题向中共中央及西南局的报告》,提出了在少数民族杂居区进行土地改革的若干较为宽松的具体政策,规定没收少数民族地主土地等生产资料时,必须取得该民族农民的一致同意;对少数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出租的土地,原则上保留不动;祭祀用的族田、社田,在本民族同意下,酌予保留等。1952年7月,多民族杂居区的土改,在各地试点取得经验后,9月下旬全面铺开。各地注重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慎重稳进地推进土地改革。从1952年7月至12月,第三批土地改革在全省25个整县和25个县的一部分地区及第二批土地改革留下的11个县,共3816个乡的488万人口的内地民族杂居区圆满完成。

  1952年8月10日,中共中央给西南局并云南省委的批复 

缓冲区土改的成功探索

  1951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从云南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各地可考虑在改革与不改革的交错地区划出一个缓冲地带,尽量采取温和、以说理说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10月,中央和西南局批准了云南建立土改缓冲区的意见。1952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全省地委书记会议,制定了《关于边疆缓冲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政策。 6月26日,云南省委向中央及西南局呈报了《关于山区及缓冲区土改问题的报告》,提出:“国境线上二十六个县根本不考虑土改,其余接近国境线而又处于内地的十六个县市划为缓冲区,在这十六个县市部分实行土改,即是接近外地的地区不土改,接近内地的地区用缓冲区政策,比土改地区还要温和一些。”中央和西南局分别批复同意了云南省委的报告。

  1952年6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昆明市郊区《国有土地使用证》

  为了搞好缓冲区的土地改革,根据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各地坚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群众的现实觉悟出发,充分发动群众,在试点取得经验后,有序推进。党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符合缓冲区的实际,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民族上层人士的支持,使这些地区的土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至1956年底,随着梁河县、潞西县缓冲区土地改革的结束,历时4年的全省缓冲区土地改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全省第二批土地改革结束情况表

  据1954年召开的云南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显示:“自1951年9月开始,至1953年12月止,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省104个县,9286个乡,14779804人口的地区,胜利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彻底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统治,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实现了‘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

  执笔:云南省档案局(馆) 殷俊燕 梁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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