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59:51  来源:云南网
云体发〔2022〕22号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回顾5年来全省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激励全省体育工作者在新时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加快推进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为全省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中进行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8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15名。推荐名额根据各州(市)所辖县(区、市)数量以及人口数量进行分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人才培养输送、运动队服务保障、运动员发展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推动体育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效能提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4.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体育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优良。从事或对口体育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探索新时代体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体育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推动全民健身项目推广、普及和提高,在全国性、全省性群众体育项目比赛中引领作用明显、成绩突出的优秀代表;

3.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赛事获得优异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青少年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体育产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强影响力,在体育产业理论研究、体育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科研创新等领域成就突出;

6.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科学防控,在全力保障训练备战、体育复工复产工作中实绩突出;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2,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州(市)级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推荐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州(市)推荐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推荐先进个人还须查询其本人信用记录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附件3、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个人信用报告。(除工作报告外,以上初审材料一式2份)。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反馈各推荐机构和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州(市)推荐机构统一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州(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省级推荐单位就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社会团体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涉外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评选推荐单位还应根据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各州(市)推荐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7月13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9),《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0),《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征求意见表》(附件5—7)。(除工作报告外,以上复审材料一式5份)。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统筹兼顾。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岗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推荐对象应兼顾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不同领域的先进典型。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总数的20%。

2017年以来已获得体育领域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推荐机构和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参评。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上述先进事迹和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杨戈立、王梓兆

0871-63150070、63162948

电子邮箱:438209115@qq.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6号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8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