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减税降费38条 ▏③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15:59: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标题:2022年减税降费38条 ▏③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减的是税费,增的是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2年减税降费38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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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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