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汽修工刮擦宝马车 合伙伪造交通事故企图“骗保”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1:11:55  来源:云南网
伪造事故现场 交警 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 通讯员 邓志辉)汽修工挪车时刮擦到宝马,面对高额的维修费用,竟然伙同朋友伪造“碰车”现场,企图骗取保险维修车辆……近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行为。

  7月14日14时50分,沾益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曲靖北收费站出去往沾益方向高铁桥下,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后看到,道路中央一辆黑色别克牌小轿车与一辆蓝色宝马轿车相互发生刮擦。现场勘察和询问驾驶人时,民警发现宝马车驾驶人神情紧张,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民警暗暗感到“现场非常像故意制造而成,极有可能是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伪造事故现场 交警 供图

  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宝马车驾驶人进陈某迫于压力交代了事情经过:陈某和张某某是沾益城区一汽车修理厂的维修工,肇事的宝马轿车和别克轿车是到厂里维修保养的,陈某在移动别克车时不小心刮擦到旁边的宝马车,想到需要高额的维修费,和同事张某某商量之后又叫来朋友马某3人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维修车辆。随后,民警又对马某、张某某进行了询问,2人分别对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行为供认不讳。

  7月15日,民警将该案件移送至沾益分局龙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伪造事故现场 交警 供图

  阅读延伸:

  骗保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采取欺诈手段获得保险赔款或领取保险金的行为。是一种道德危险。骗赔方式多种多样,如制造假案、隐瞒或虚构出险情节等。发生骗赔案件,保险人除追回赔款外,还可根据骗赔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或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或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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