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6:50:22  来源:青海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原标题: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2021年4月7日,青海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共同在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将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基础上,逐步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多样化法律援助服务需求。

法律服务窗口建立有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简化审查流程。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委托代理人的,可通过法律服务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重点受援对象,法律服务窗口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三是设立应急程序。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可能出现造成劳动者重大损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服务窗口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是多方提供咨询。除了法律服务窗口以外,仲裁机构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五是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接待服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援助效率和服务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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