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这家法院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9:00:02  来源:中国吉林网

原标题:吉林这家法院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主岭人民法庭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张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李某。张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李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男)与被申请人李某(女)系夫妻关系。男子张某生性懦弱,老实本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女子李某平时稍有不顺,就会冲张某发火。轻则辱骂,重则拳打脚踢、又撕又咬。老实懦弱的张某不敢反抗,但并没有换来他期望的和平,反令女方变本加厉。最后,张某只得求助法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申请人张某的情况,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令条件,遂发出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首例针对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内容为:“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在张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重点旨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但家庭成员的定义不仅限于妇女和未成年人,本案张某虽为男性,仍有权利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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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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